华南师范大学环境学院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培养阶段科研成果要求的规定
(修订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关于博士学位申请者必须“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的规定和《华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阶段科研成果要求的规定》,为提高环境学院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特制定论文送审前需满足科研成果基本条件的规定。
第一条 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在博士论文隐名送审前,需满足以下两条中的其中之一:
(1)以第一作者发表(含正式接收)与学位论文相关的我校指定T级及以上层次SCI期刊论文3篇。
(2)以第一作者发表(含正式接收)与学位论文相关的我校学科代表性成果推荐目录一类层次及以上级别期刊论文2篇。
第二条 硕士研究生在硕士论文送审前,需满足科研成果的基本条件为: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发表(含正式接收)本研究方向相关的SCI期刊论文1篇或授权发明专利1项。
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取得与本研究方向相关的应用型研究成果任意1项: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发表的中文核心及以上级别期刊论文(含正式接收);进入实质审查的发明专利;已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已取得登记号的软件著作权;甲方盖章或官方渠道公开的工程实践报告(附相关项目委托合同或项目验收结论);排名前两名“挑战杯/互联网+”省级及以上级别大赛获奖;其他学位分委员会认可的成果形式。
第三条 以上学术成果必须以华南师范大学环境学院或其依托平台为第一署名单位。
科研成果T级、A级评定以《华南师范大学科研业绩评价方案(2012年修订)》执行,一类层次以上级别期刊按学校2022年统一制定的代表性成果推荐目录执行,中文核心期刊为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本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对所有在读研究生施行,原规定同时作废。由华南师范大学环境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华南师范大学环境学院学位分委员会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