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华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调停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教务处 2018-05-04]
教学〔2018〕28号
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
为规范本科教学工作,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现制定《华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调停课管理办法(试行)》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华南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8年5月4日
华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调停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本科教学工作,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承担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教学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调课是指任课教师因故不能按既定教学计划和课程表进行教学活动,经申请批准后对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地点进行变更的行为。调课需按相应课时补课,原则上可由教学团队的老师代课。
停课是指因国家法定节假日或全校性活动需要暂停教学活动。
第三条 课程表是学校根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组织教学活动的依据,一经制定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程表规定时间、地点上课,学生选课开始后,未经教学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变动课表。
第四条 调停课办理的具体要求:
1、每学期第一周为学生试听、改选课时间,学校不受理调停课申请。
2、因调课影响的课时,任课教师必须于调课后一个月内按照实际课时补课,补课时间统一安排在周四下午或周末,学校将组织相关人员对补课情况进行检查和听课。
第五条 调停课办理程序:
1、任课教师应按要求填写《华南师范大学本科调停课申请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提交教务处备案。
2、一般情况下应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办理调停课手续;任课教师办妥调课手续后,必须负责及时通知有关学生停课时间及补课时间地点,不得因为延误通知学生而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3、因突发性事由,任课教师无法事先办理调课手续的,应及时向学院教务员和主管教学领导报告,学院应及时通知学生并报教务处备案。事后二个工作日内任课教师应及时补办调停课手续。
4、因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本科学生集体实践课程活动(如金工实习、野外考察、写生等)需调停课者,由学院统一向教务处申请办理调停课手续。
5、因国家法定节假日或全校性活动调停课者,按学校通知执行,无需另外办理调停课手续。
第六条 调停课直接影响本科教学秩序和课程教学安排,开课单位应严格控制调停课的次数。开课单位每学期的调停课次数不得超过本单位该学期开设课程门(次)的10%,由教学团队其它老师代课的,不计入调停课总次数。
第七条 学校将定期公布各单位的调停课情况及任课教师的调停课情况,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第八条 教师未经批准私自调停课者,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