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环境学院

通知公告

转:2022级硕士研究生新生拟录取确认及后续事宜通知

2022-06-15 14:54:07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环境学院 点击:


2022级硕士研究生新生拟录取确认及后续事宜通知


各位考生:

我校2022级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已公示完毕。请所有拟录取考生(包括推免生、第一志愿生和调剂生)于6月16日起通过身份证号登陆我校研究生“考生查询系统”http://yzsys.scnu.edu.cn/查询拟录取情况。现就录取相关问题告知如下:

1.我校系统公布的是拟录取情况,最后录取结果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名单为准。

2.我校今年继续采用电子调档函形式,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均须把个人档案转入我校,请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登陆我校研究生“考生查询系统”的【拟录取情况查询】栏目中进行“调档函信息确认”,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并在【录取情况查询】栏目中自行下载并打印调档函。邮寄时档案袋上注明“2022级XX学院XX专业硕士研究生XXX档案”字样。档案只接受机要或者EMS寄送方式,档案交寄地址可以按以下信息填报:

录取到石牌校区和南海校区学院的考生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309管理办公室(邮编510631),董老师,联系电话:020-85211117。

录取到大学城校区学院的考生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378号华南师范大学行政楼A310管理办公室(邮编510006),董老师,联系电话:020-39310082。

录取到汕尾校区学院的考生邮寄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香江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汕尾校区南三栋206学生工作办公室就业服务中心(邮编516600),陈老师,联系电话:0660-3808030。

3.我校将对确定录取的考生发出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预计于7月中旬通过邮政EMS寄出,根据录取通知书寄送要求,必须考生本人凭有效身份证件签收,其他人无法代收,请谨慎填写邮寄地址,建议填报考生本人的居住地址。注意:录取通知书只能选择“邮寄”,请严格按照XX省XX市XX区XX(路名、门牌号)的信息填写,并更新联系方式,修改后点击“确认获取方式”,修改通讯地址截止时间为6月23日。

4.关于户口迁移地址事宜

(1)硕士研究生被录取为非定向生的,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被录取为定向生的,不办理户口迁移。

(2)选择将户口迁入我校的学生,原户籍在省外的必须提交“户口迁移证”,原户籍在省内的可选择提交“户口迁移证”或户口本原件。

(3)务必保证“户口迁移证”各项信息准确无误,且必须打印,不得手写,印章齐全。

(4)户口迁移手续仅在新生入学时办理,入学时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户口迁移。

(5)集体户学生户口在校就读期间不予迁移。

录取到石牌校区和南海校区学院的考生户口迁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

如有疑问,请咨询:020-85211139,刘老师。

录取到大学城校区学院的考生户口迁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378号华南师范大学。

如有疑问,请咨询:020-39312001,宋老师。

录取到汕尾校区学院的考生户口迁移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马宫镇香江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汕尾校区。

如有疑问,请咨询:0660-3808090,余老师。

5.关于党组织关系转入说明:

(1)目前党组织关系转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所有省内单位和支持党务系统线上转接的省外单位,通过党务系统线上转接;二是尚不支持党务系统线上转接的省外单位,通过开具纸质版介绍信线下转接。

(2)通过党务系统转接的,在审查党员档案合格后,通过党务系统线上转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转入华南师范大学某二级党委(如华南师范大学文学院党委),则在党务系统中直接选择“华南师范大学党委”下拉框的二级党委(注意:不用转入“华南师范大学党委”,若无二级党委选项则说明为二级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二是转入华南师范大学某二级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如国际文化学院党总支),则需先转入“华南师范大学党委”(因为二级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没有接收权),再由华南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操作转至具体去向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同时请在转接时备注栏说明转至具体哪个二级党总支的哪个支部/直属党支部,否则无法转接到相应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3)通过纸质版党组织关系介绍信转接的,介绍信抬头写“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具体去向写“华南师范大学XX学院”,在审查党员档案合格后,以学院为单位收集纸质版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学院指派专人到华南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统一办理转接手续。组织关系转入后,由学院统一在党务系统录入党员信息。学生本人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寄回原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

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学院。

6.关于团组织关系转入说明:

根据团省委通知规定:升学毕业生团员的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可以在转入新学校(学习单位)后30个自然日内,将组织关系转接到新学校(学习单位)的团组织。我校集中在9月份开展新生团员组织关系转入工作。9月份新生入学后,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内统一建立新生团支部,再由各学院团委通知新生团员进行转接。省内已报到的,线上转入所在新生团支部;省内未报到的/省外的,在线上向所在新生团支部报到。

如有疑问,请咨询:020-85211036,吴老师。

 

 

招生考试处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