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环境学院

人才教育

2021年环境学院 “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安排

2020-11-23 15:19:55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环境学院 点击:

一、考核时间地点

(一)考核时间:2020年11月27日08:30-18:00

(二)考核地点:理三栋410会议室

二、入围面试名单

2020年向我院递交了“申请-考核”制报名材料的共有6人。经学院导师推荐、学术分委员会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认以下考生符合我院“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生的申请条件,同意其参加面试。

序号

姓名

报考专业

报考研究方向

报考导师

1

卢志杰

生态学

生态毒理学

应光国

2

温晓翠

环境化学

土壤污染与修复技术

晏波

3

薛成杰

环境化学

土壤污染与修复技术

晏波

4

董纪岚

环境化学

水污染控制技术

黄明智

5

邓秋金

环境化学

水污染控制技术

黄明智

“申请-考核”制拟招生人数:环境化学专业2人,生态学专业1人。

 

三、资格审查

(一)携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校医院体检回执和身份证参加面试考核(博士生体检时间:20201124日、1126日、121日和12123日,上午800-1100;体检地点:石牌校区校医院三楼健康管理中心;体检费用90/人)。

体检表下载及体检温馨提醒:https://yz.scnu.edu.cn/a/20181203/323.html

(二)考核前将对考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予面试考核。考生需提交验证的材料包括:

1. 《华南师范大学2021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以下简称为《报名登记表》)原件一份(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系统自动生成),加盖基层单位和人事部门意见。考生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往届生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应届硕士毕业生的基层单位意见由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人事部门意见由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2.《华南师范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申请表》一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等复印件各一份

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同时提交硕士学生证、学士学位证书、本科毕业证书的复印件或证明书各一份(硕士学生证须有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校类别及毕业时间证明,并加盖“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往届毕业生必须同时提交硕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本科毕业证书的复印件或证明书各一份。

单证硕士必须同时提交权威机构出具的硕士学位认证报告。

持国(境)外硕士或者本科文凭的考生必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对学位、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

学籍学历查询或验证网址为: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

学位查询或认证网址为: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om.cn/

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

 

5.《政审表》原件一份,现役军人还须提供政治部同意报考的证明;

6.正高职称专家签字的推荐信两封;

7.硕士研究生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一份(须授课单位盖章或者人事档案部门盖章);

8.外语水平相关证书或权威证明一份;

9.硕士学位论文摘要一份(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10.科研工作介绍和自我评述一份(800字左右);

11.拟攻读博士学位的拟定科学研究兴趣和研究方向(1000字左右);

12.已有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和单行本、专利等复印件(如为SCI索引文章,请特别注明);

13.其他证明材料。

所有提交的复印件与原件比对验证后,原件归还考生。

(三)考核时,请领取《博士生招生考试综合评定表》,核对无误后签名交回。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基本评价、综合评价和科研成果评分。

1.基本评价。参加招生专业目录基本评价科目考试(笔试),单科满分100分,共300分。

2.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满分100分。对进入考核阶段的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心理健康考核(20分)及业务能力与学术水平考查(80分),重点包括专业基础理论、前沿问题和相关知识、能力,博士学位论文选题的理论价值和实际意义、基本思路、研究计划等。综合评价成绩以考核组成员的平均分计算。

3.科研成果评分,实施要求参照《华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研成果评分方案表》(满分100分)。科研成果评分成绩以考核组成员的平均分计算。

五、综合成绩评定

按照基本评价、综合评价和科研成果评分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基本评价成绩平均分×20%+综合评价成绩×50%+科研成果评分×30%。

六、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致电:020-39313366   陈老师

 

 

                                                                     环境学院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