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环境学院

人才教育

华南师范大学环境学院研究生硕博连读实施细则(试行)

2020-10-12 19:02:28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环境学院 点击:

为提高环境学院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提升博士生的培养质量和创新能力,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管理办法》(华师〔2020〕3)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硕博连读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1.1 学院成立硕博连读工作小组,组长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担任,成员包括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各专业指导组组长、研工办负责人等。

1.2 学院硕博连读工作小组组织成立当年的硕博连读考核小组,成员包括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各专业指导组成员、拟招生导师等。

1.3 硕博连读的人数不超过学院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80%。

 

选拔标准

2.1 申报硕博连读的硕士生思想政治素质高,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有着较好的综合素质,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强烈愿望和顺利完成博士学业的良好条件。

2.2 申报硕博连读的硕士生需是全日制三年级学术型学位研究生。

2.3 申报硕博连读的硕士生须按培养计划修完全部硕士生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硕士课程成绩单科成绩合格,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2.4 申报硕博连读的硕士生的科研工作出色,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要求申报者硕士阶段有学校科研主管部门认定的A级以上科研成果1项以上(含1项,排名第1或导师第1情况下排名第2)。

2.5 对于科研潜力和培养前途较大但由于实验或科研周期较长等原因而暂未达到上述科研条件的研究生,经该学科或相近学科5位博士生导师签署具体推荐意见,并由硕博连读工作小组确认后,可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破格申请。

 

选拔程序

3.1 申报者于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第五学期(当年9月中旬,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向学院研工办提出申请,填写《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申请表》,并提交证明材料。

3.2 由学院硕博连读工作小组依据本细则对申报者的思想品德、业务能力、科研潜能与综合素质进行考核,确定推荐名单。

3.3 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讨论同意推荐后,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在当年10月中旬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经研究生院审查合格者参加硕博连读考试。

3.4 当年10月底由学院硕博连读考核小组组织硕博连读的笔试和面试,通过笔试和面试者,获得硕博连读资格。

3.5 学院研工办将考核合格的研究生名单与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3.6 研究生院对拟录取的硕博连读资格获得者在研究生院主页进行5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转交至招生考试处。

3.7 硕博连读资格获得者须按学校招生考试处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经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由招生考试出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考核内容与方式

4.1 笔试:包括专业综合、专业英语两个科目,以百分制评分。单科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2 面试:综合素质考核,包括外语(外语听说读写能力)、专业素质(对专业基础知识、本领域研究动态的掌握和了解情况,以及科研创新成果等)、品德与实践能力(学术诚信、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社会实践经历等)。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3 笔试和面试成绩记入《硕博连读面试情况表》。笔试试卷和面试情况均须存档备查至学生毕业离校。

 

五、招收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导师的条件

5.1 导师应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

5.2 招生当年具有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5.3 依据我院博士研究生名额分配办法获得博士研究生招生名额。

5.4 每位博士研究生导师原则上每年只能录取一名硕博连读学生。

 

培养管理

6.1 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硕士研究生,在未办理攻博入学手续之前,应继续在硕士导师的指导下从事科研活动。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硕士研究生,在未办理攻博入学手续之前,若有违反校纪校规、不遵守学术道德或未能完成规定的科研工作等情况,将取消其硕博连读的资格。

6.2 硕博连读研究生学制为6年(含硕士培养阶段)。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学制范围内未能按期毕业,须办理延期毕业手续。延期期间,学校不再发放奖助学金。

6.3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正式录取为博士研究生并报到后,方可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其申请参加博士研究生各类评奖及博士学位答辩的成果均须是进入博士培养阶段后发表的成果。同等条件下,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我校学术创新、国际交流、公派留学等项目中将予以优先资助支持。

6.4 硕博连读研究生须在硕士、博士培养阶段,分别按照我院相应专业硕士生、博士生培养方案的相关要求完成课程学分。

 

学位授予

7.1 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研究生不再撰写硕士学位论文,不颁发硕士毕业证及授予硕士学位。

7.2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进入博士培养阶段后,其相关考核要求按同类普通博士生标准进行。

7.3 硕博连读研究生修完博士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合格,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华南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相关规定的,可申请毕业和授予博士学位。

7.4 硕博连读研究生修完博士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合格,且在进入博士培养阶段后以第一作者发表(含正式接收)与学位论文相关的中科院大类1-2区SCI期刊论文2篇的,经导师同意及学位分委会通过,可申请提前毕业和授予博士学位。

7.5 硕博连读研究生未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认为其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且申请人又未获得过该学科硕士学位的,经学位申请人同意,可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按相关规定授予硕士学位。

7.6 硕博连读研究生进入博士培养阶段后,因个人原因申请中止攻读博士学位或导师认为其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同意后,可申请转回原就读硕士专业培养,达到相关要求后,可按相关规定申请毕业和授予硕士学位。

 

八、补充说明

8.1 细则未涉及的相关情况,由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裁定。

8.2 细则2020年1011日起实行,本细则解释权归环境学院学位分委员会。

 



华南师范大学环境学院学位分委员会

(华南师范大学环境学院 公章)

2020年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