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级研究生及导师: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教 〔2014〕239号)、《关于印发<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华师 〔2014〕14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我院2020年2020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20级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含学术型和专业型),申请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奖励标准和比例
类别 | 等级 | 奖励标准(年) | 比例 |
博士 研究生 | 一等 | 1.5万元 | 50% |
二等 | 1.0万元 | 50% | |
硕士 研究生 | 一等 | 1.0万元 | 推免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985”和“211”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总成绩排名前5%的新生 |
二等 | 0.6万元 | 其余硕士生 |
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总成绩排名前5%的新生,指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非“985”、“211”高校新生,5%里不含第一志愿“985”、“211”高校毕业生。
三、参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有以下情节之一者,不予申请:
1.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有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2.在学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者;
3.年度学位考试不及格者;
4.存在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5.考试作弊者;
6.参评学年学籍状况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7.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四、评审程序
第一阶段:学院初评及公示(2020年10月9日—10月21日)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华南师范大学研究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7)和本学院评审细则,对2020级研究生情况进行初评,并将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有异议的学生向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第二阶段:学院上报初评结果(2020年10月22日)
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22日前将《2020年华南师范大学XX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2020年华南师范大学XX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5)、《2020年华南师范大学2020级硕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评审情况汇总表》(附件6)由学院主管领导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211/985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学院审核原件,审核人在复印件签名并盖学院公章),以上纸质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第三阶段:学校评审并公示(2020年10月23日—11月2日)
研究生院将学院提交的评审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学生对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期结束前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学校公示无异议后,评审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五、说明
1. 2020级硕士,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985高校本科毕业生和211高校本科毕业生(不含下属独立学院),必须为全日制本科,需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查验(个人材料装一个文件袋),并提交签名的复印件,查验后原件退还,复印件不退。2020级博士需提供硕士毕业证书的复印件并签名,以证明自己硕士的毕业时间。请于10月13日上午将申请表(附件3)及相关材料交至环境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联系人:陈老师,电话:020-39313366。
2.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档案到我院后,才有参评资格。
附件:
1.2020年华南师范大学2020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2020年华南师范大学2020级硕士研究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总成绩排名前5%的名额分配表
3.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表
4.《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5.《华南师范大学环境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暂行)》
环境学院
2020年10月9日
附件2:2020级硕士研究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总成绩排名前5%的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5:华南师范大学环境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暂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