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环境学院

人才教育

关于开展2018级、2019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0-08-23 21:45:19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环境学院 点击:

2018、2019级研究生、研究生导师: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18级、2019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组织开展我院2020年2018级、2019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2020级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另行通知),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18级、2019级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含学术型和专业型),申请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奖励标准和比例

类别

等级

奖励标准(年)

比例

博士

研究生

一等

1.5万元

50%

二等

1.0万元

50%

硕士

研究生

一等

1.0万元

20%

二等

0.8万元

30%

三等

0.6万元

50%

三、参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有以下情节之一者,不予申请:

1.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有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2.在学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者;

3.年度学位考试不及格者;

4.存在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5.考试作弊者;

6.参评学年学籍状况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7.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四、评审程序

第一阶段:学院初评及公示(2020年8月6日—9月17日)

2018级、2019级研究生根据《环境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进行自评,符合条件的奖学金申请者提交申请及相关辅助证明材料。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华南师范大学研究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和本学院评审细则,对2018级、2019级研究生情况进行初评,并将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有异议的学生向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第二阶段:学院上报初评结果(2020年9月18日)

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18日前将《2020年华南师范大学XX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2020年华南师范大学XX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由学院主管领导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研究生院。

第三阶段:学校评审并公示(2020年9月21—9月30日)

研究生院将学院提交的评审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学生对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期结束前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学校公示无异议后,评审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五、说明

1.参评学年特指上一学年度(2018、2019级参评学年特指2019年9月—2020年8月),休学的研究生按照相应年级的评定标准评审等级(只在学院公示),奖金待复学后发放。学院将在上交的名单中备注出休学的学生。

2.参评对象需如实填写《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表》(附件4),其中关于科研成果材料的认定成果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请将评审表及辅助证明材料于9月3号10:00-17:00交至大学城行政楼A603办公室,逾期视为放弃参评。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20-39313366。

 




环境学院

2020年8月24日





文件下载:附件1: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doc


文件下载:附件2:华南师范大学环境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暂行).doc


文件下载:附件3:2020年环境学院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xls


文件下载:附件4.华南师范大学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