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职工: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工会组织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及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推进我院第一届工会委员会的组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学院工会委员会设置及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党管工会的原则和学校党政建制的情况,凡已建立二级党组织的单位均应建立校工会直属的部门工会。部门工会委员会要根据本单位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组建。结合我院实际工作需要,我院工会委员会设委员7名(含主席1名)。新一届学院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年龄上一般须能任满一个任期(四年)。
二、任职条件
1.工会主席任职条件:
(1)坚持新时期工会工作的 “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要求,热爱工会工作,愿意为教职工服务。能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民主,为人正直,教工信赖,在教职工中有较高的威信。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政策水平,熟悉学院情况,敢于和善于发表意见,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3)工会主席一般应由副教授以上的教学人员担任。
(4)按照国家退休年龄规定,年龄须能任满一届(四年)。
工会主席候选人的产生:
工会主席人选应在学院党组织的指导下,经个人自荐、全体会员充分酝酿推荐,并与学院党政充分协商后产生。主席候选人应推荐确定2名(含差额1名)。
2.工会委员的任职条件:
(1)坚持新时期工会工作的 “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要求,热爱工会工作,热心为教职工服务,乐于奉献。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为人正直,教工信赖,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3)具有从事工会组织、宣传、文娱、体育、女工和福利等工作的相关特长与经验。
(4)按照国家退休年龄规定,年龄须能任满一届(四年)。
工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
工会委员候选人经个人自荐、全体会员充分酝酿推荐产生,并与工会主席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同时进行。委员候选人总数应比应选委员数多1—2名(含落选的主席候选人),以进行差额选举。
三、召开会员大会进行选举
首先差额选举主席1人,然后选举委员(委员候选人含落选的主席候选人1人)。大会选举前,应将候选人的名单、简历及有关情况向选举人介绍;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工会主席和委员候选人必须获得学院工会全体会员过半数的有效赞成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如因候选人得票未超过半数不能取足应选名额时,则从未当选的候选人中以得票多少为序取与缺额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进行等额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由大会征得多数会员的同意,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四、举行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
新一届工会主席和委员产生后,举行全体委员会议,由主席主持进行委员工作分工,也可根据需要设副主席1人(兼任),副主席由全体委员会议在当选的委员中推选产生。委员会设组织、宣传、文娱、体育、女工、福利等委员(可兼任)。
五、报名方式
请有意报名的教职工在12月27日中午12:00之前将电子版报名表(见附件)发送到2548160241@qq.com,联系人:温老师。
华南师范大学环境学院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