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前10个以上工作日(不含寒暑假时间),填写《华南师范大学长期外籍教职工及持境外居留证教职工赴国(境)外公务出差申报表》原件一式2份,1份提交国际交流合作处出入境管理科,1份由所在二级单位存留。出访者自行复印1份备用。
2.提交邀请信复印件1份。如邀请信原文为邀请国本土文字,请另交中文翻译件1份。
3. 回国后如需到校财务处报销出访费用,须填写《华南师范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费用预算表》3份。
4.返校后,如需到学校财务处报账,需备齐以下资料:华南师范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费用预算表、邀请信、会议通知、因私护照首页/签证页/出入境章所在页复印件、登机牌原件等,以及财务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另需提供出访者自行存留的《华南师范大学长期外籍教职工及持境外居留证教职工赴国(境)外公务出差申报表》复印件。